對「校本管理條例」的數點反思


梁恩榮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行政系講師

        

在寫這篇文章時,國偉的文章(篇者按:即今期「反省篇」)所提及的「陰謀論」深深地影響著我的思路,反映出我對當權者的存疑。而我認為對當權者合理的懷疑,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公民質素,對於非民主程序所產生的當權者,這更為重要。

        理論上,「校本管理條例」提出「校董法團」加入家長及老師代表是理所當然的。從辦學資源投放的角度看,公眾所投放的資源遠比辦學團體所投放的多,故此學校向社會交待應比向辦學團體交待更重要。從「多元文化公民權責」(multicultural citizenship)的角度看,基督教的價值觀及其文化只是少數人的取向。在制定公共政策時,當然要尊重少數人的意見,但當主流價值與非主流意見出現矛盾時,少數人的意見難免要作出較大的讓步。故此,在公費資助的學校,引入代表社會上不同價值及利益取向的持份者是理所當然的。雖然教會所倡導的文化價值,是得到社會大多數人士支持,但這並不是理所當然的,故此,這也不能成為排拒其他持份者加入的理由。

        「校本管理條例」令筆者最憂心的是,它藉著成立「校董法團」孤立了每一間學校,使個別學校單獨地面對「教統局」,甚至整個龐大的官僚架構,造成一個權力極之懸殊的局面。教育是一個意識形態的競爭場所,近期有論述指出中央政府可能想加強控制這個意識形態工具,而「校本管理條例」所引發的權力懸殊,正是對這可能性大開方便之門。筆者認為這看法雖不可盡信,但也不可掉以輕心。於此,教會更應積極辦好教育工作。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議:

        (一)除非人力及資源嚴重不足,否則教會不應撤離這個意識形態的競爭場地

        (二)教會應盡力用對談及實踐的方式向社會不同持份者說明我們所倡導的價值、理念,並嘗試說服他們,在求同存異下共同為更高的教育理想奮鬥;

        (三)教會應鼓勵及支持更多弟兄姊妹,作好裝備,投身教育界,或以不同持份者的身份加入學校「校董法團」,與其他成員,在求同存異的原則下,做好教育工作;

        (四)各教學團體應重新佈署,在這新的遊戲規則下,(特別是與政府進行交涉時,)繼續支援學校。

        總而言之,踏入特區的時代,教會辦學因著基督教是英國國教的緣故而得的方便將會逐漸逝去。教會必需重新佈署,在一個尊重多元文化、宗教、價值的平台上,與其他文化、宗教、價值對話,並應存著求同存異的熊度,以具体的行動來與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合作,努力辦好教育工作,繼續在社會做鹽做光。